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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   农历庚子(牛)年 三月初一
龙山县关于征集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通告
2022-06-07 19:40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山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| 编辑:朱柯源 | 作者:龙山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6984
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州委和县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,为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,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现向社会公布有关举报方式,向全县广大群众征集举报线索。
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
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、投资“养老项目”、销售“养老产品”、宣称“以房养老”、代办“养老保险”、开展“养老帮扶”等为名,实施诈骗、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、合同诈骗、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、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1.利用互联网、手机APP等设置“套路”,诱导老年人“消费”、“投资”等涉诈问题。

2.以投资养老公寓、异地联合安养为名,以高额回报、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,引诱老年群体投入资金等涉诈问题。

3.以销售保健、医疗产品名义,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、免费体检、免费旅游、免费发放米、面、油、鸡蛋等小礼品、亲情关怀等方式骗取老人信任、吸引老人投资等涉诈问题。

4.虚假经营文化藏品。打着“文化艺术品交易”等幌子,用无实物交割、固定利息返现、承诺代销、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;将廉价的工艺品包装后,换购老年人手中的高价值收藏品;以召开拍卖会、展销会等名义,骗取鉴定费、展览费、拍卖预收费等费用,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。

5.虚假代办“养老保险”。银行、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,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,设置陷阱,诱导消费,涉嫌合同诈骗;冒充银行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“提前退休”“养老保险”等为由,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、好处费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老年人交纳的保险金。

6.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。

7.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、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推介产品、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。

8.养老领域非法集资、传销等其他涉诈问题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.举报受理内容应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线索,如举报其他方面问题,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;

2.请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,为便于调查核实。政法部门承诺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,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3.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反映问题,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三、举报方式

举报电话:0743-6235166


龙山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

2022年66

责编:朱柯源

来源:龙山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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